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2025年06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第二版:综合
2025年06月24日

查找身边“燃气”安全隐患

阅读量:67 本文字数:785

一、超期使用燃气具

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第7.3.1条规定:燃具从出售当日起,燃气灶具和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

很多用户觉得燃气具外观良好,即使超过8年也在继续使用,但是超期燃气具内部的密封件、燃烧配件等零部件会因老化而出现漏气或燃气燃烧不完全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等问题,严重时还会引发火灾爆炸等。

二、燃气设施设备周围堆放杂物

用户会习惯性在燃气管道悬挂或设备设施周围堆放杂物,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

1.室内燃气管道没有负重能力,尤其是软管长期负重,会导致它变形磨损,加大漏气的可能性。

2.堆放的杂物会妨碍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燃气管道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抢修,延误问题的发现和处理时机。

3.杂物中可能存在易燃物品,一旦燃气泄漏并遇到火源,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威胁。

三、使用聚能环或防风罩

使用聚能环或防风罩会把火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灶头原来的空气流动结构被破坏,空气流通受阻。此时,如果灶具仍然按照原有燃气流量出气,燃气就会因氧气太少而无法充分燃烧,不能充分释放化学能。因此使用燃气聚能环反而造成大量能源浪费。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要求,家庭用户不应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品以外的可能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

四、私接私改燃气设备设施

1.燃气设施改动后会破坏原有设备密闭性和自然通风条件,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燃气泄漏,或者因通风不良发生危险。

2.改变原有燃气管道或燃气表格局,如果出现意外,将无法及时关闭燃气阀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单元楼只要有一户私改管线引起燃气事故,就有可能危害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安全用气温馨提示

为了您的用气安全请积极配合燃气公司做好入户安检工作,并定期进行燃气隐患自查自检。燃气安全,人人有责!如有燃气相关的疑问可拨打热线电话:88115788进行咨询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
建议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或 Firefox ChromeOpera等浏览器。谢谢!
现在升级 稍后再说